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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分局城市规划行政强制案
发布时间:2017-08-10 09:14:50    浏览数:2816  次    文章来源:本站

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分局城市规划行政强制案

  [案情] 王建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在南昌市怡兰苑小区内搭建了约60平方米的建筑物,事后也未能补办相关手续。2013年4月23日,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经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向王建平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4月26日至6月17日又相继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催告书》,但王建平拒不拆除违法建筑。同年6月20日,该局作出洪行执强拆湖字[2013]第10301001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并于9月20日对王建平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王建平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建平在怡兰苑小区内搭建的60平方米建筑物系违法建筑,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因王建平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且无正当理由,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决定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无不当。故判决维持青山湖区城管执法分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王建平上诉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是支持行政机关加大城乡规划管理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规划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城乡规划在引领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但实践中规划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无证建设或批少建多、超范围建设等。此类违法建筑物一经查实认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本案的审判彰显了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有力支持,对规划行政管理秩序的有力维护,对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