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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定义及证据规格@温州刑辩
发布时间:2017-02-07 09:46:27    浏览数:2818  次    文章来源:本站

绑架罪定义及证据规格@温州刑辩

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实施绑架的动机、目的、持续时间、关押地点、参与人、后果等;

3、作案的方式和手段、具体详细的犯罪经过等;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和下落;

4、获得财物的数量、种类、特征和去向;

5、多人共同犯罪的,应查明共犯的起意、分工、实施情况,查清每一打击部位,关键伤害或致命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案发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等;

3、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面部、衣着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参照被害人陈述)

(四) 物证、书证 

1实物和照片,作案工具(棍、棒、麻袋、等)、现场遗留痕迹(指纹、脚印、血衣、毛发等)、实施勒索所得的赃款、财物等;

2电话记录、信件、遗书、收据、保证书、协议、合同、欠条等。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文检鉴定、痕迹鉴定声纹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录音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2、作案工具等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照片。

(八)被害人的辨认笔录

(九)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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